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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部署加强部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对部分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和高性能计算机实施出口管制,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21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九、计算机”部分不再执行。公告明确,出口公告所列物项,需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超出许可范围出口或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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